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

洋贿赂入乡随俗

阿尔卡特-朗讯中国行贿案近日落幕。朗讯将因“邀请中国各大电信公司高管海外观光旅游以换取订单”而支付罚款250万美元。这一次将洋贿赂捉拿归案的并不是中国政府,而是美国司法部,罪名是朗讯对中国官员的“旅行赞助”与美国《海外反腐败法》相抵触。

  从朗讯、西门子到IBM、家乐福,为什么曾以守法著称的跨国巨头一到中国,就接二连三地卷入商业贿赂?

  以朗讯案为例分析:

  一,“洋贿赂”未必质量不行。如果说在建筑行业玩点猫腻多少要为豆腐渣工程担心,那么在电信、金融、机械、药品等领域,最后竞争者间的绝对差距往往并不明晰,“选他还是选你”容易变成公关问题,攻守双方都没有担责压力。

  二,“洋贿赂”未必要送现金。曾有媒体曝出某著名外企进行本土化创新,赫然将“搞定官员”的“娱乐费用”列入预算明细。但现在看来,容易翻船的现金交易、花天酒地等已经是小把戏。取而代之的是“商务考察”、“高管培训”、“赞助子女留学”及利益均沾的关联交易。而类似朗讯提供的“赴世界各地参观旅行”,更因冠冕堂皇、皆大欢喜而极受欢迎。

  营销专家孙路弘在新书《用脑拿订单:经典案例实录》中,将“回扣、子女未来发展、出国考察”作为中国采购人员的正常动机。书中一位装饰公司销售顾问有言:“中国客户决策一般偏重感觉,不尊重科学设计,要靠价格、回扣、关系。而跨国企业决策流程清晰,什么人应该在什么地方参与什么意见都有严格规定,因此要凭实力。”

  由此可见,中国的商业大环境一方面监管欠佳、欠细,出国旅游这样的贿赂既算不上罪名,也不会影响最终决策的合法性。另一方面是决策环节本身不透明、需要疏通各种关系、有时候甚至是“不跑不送不行”,因此“洋贿赂”的出现并不稀奇。与其说是外企到了中国就不讲商业伦理,还不如说是中国尚缺乏类似国外的各种规矩与严刑。而外企们迅速适应国情,证明的不过是“关系费”已经进入大多数企业的成本里。

  实际上,正是因为海外行贿猖獗,使大多数企业成本升高、利润缩水、信誉降低,方促使了美国1977年《海外反腐败法》的推行,今天对朗讯的处罚,为的也是维护全行业的利益。惟一遗憾的是,直到朗讯为行贿认罚,我们也没看到中方对“受贿者”如何处理。

  《厚黑学》有言,“最初民风浑朴,不厚不黑,忽有一人又厚又黑,众人必为所制,而独占优势,众人争相仿效,大家都是又厚又黑,你不能制我,我不能制你”。洋贿赂频频,或许只是贿赂盛行、争相仿效而逐渐失灵的信号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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